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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創(chuàng)為律師事務所談安置房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前的房產,結婚后拆遷安置,安置的房產或者補償安置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北京創(chuàng)為律師事務所律師簡單介紹一下,如果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拆遷安置的房產仍然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因為安置房或補償款雖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得,但其實是個人房屋產權的權利轉換形式。就是說,由于原有個人房產被拆,拆遷人才給其補償了安置房或補償款,說明該安置房或補償款的獲得是以個人房產的拆遷為前提,以對被拆遷房享有所有權為基礎。根據(jù)民法物權效力的延伸理論,安置房是原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的轉換形式。
但是,根據(jù)北京創(chuàng)為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辦案經(jīng)驗,目前在對公民私有房屋拆遷時,拆遷部門會對被拆遷房給予現(xiàn)金形式或房產形式進行補償,但補償?shù)姆慨a可能會超出原房屋面積,對超出的面積如何認定的問題。創(chuàng)為律師告訴大家應注意:如果超出面積是對原住房的等值補償,則該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個人財產,如果超出面積要求的原房主購買,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不能全部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應視為雙方對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財產使之增值,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遷安置的產權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
如果是婚前個人承租的公房,婚后獲得的拆遷安置承租人的房產和補償款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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