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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拆遷房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qū)、縣房地局提出申請,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房屋。重大市政建設項目拆遷房屋的,應當向房地資源局提出申請。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本市銀行出具的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存款證明;
六、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的安置用房證明。本條第二款第五項規(guī)定的存款金額不得低于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的30%。該存款金額與安置用房價值之和不足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遷方案中明確資金分期到位的時間。本條第二款第六項規(guī)定的安置用房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和本市公共建筑設施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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